“救人不留名”就是一种“大义”
孝感日报全媒体平台连续报道了孝感63岁王享成老人跳水救人的英勇义举后,有网友留言告知现场还有一个小伙接力救人。“90后”小伙舒田雄跳水接力救人后悄然离开,他“救人不留名”就是一种“大义”。舒田雄出生于1993年10月,是孝昌县白沙镇五舒村人。在天津消防服役期间,他光荣入党,多次获得“优秀士兵”等荣誉。2022年回到孝感,成为湖北瞳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名程序员。多年来,孝感以“孝”兴市,白沙镇打造了“孝义文化”品牌。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由孝及义的升华。正是因为有了地方文化的长期滋养,所以,才有了英雄壮举的产生。
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孔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朱熹指出:“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儒家之义强调主体性和实践性,使义既内敛为行为主体的品格,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播种下道德文明的基因,又外化为主体行为的品格,把义由抽象的价值准则贯穿到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之中,拓展了伦理道德实践的空间。可见,义的灵魂是适宜。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就是指那些在危难关头能够挺身而出的行为。孟子的“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就是大丈夫之“勇”。 共产党员夏明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的就义诗气壮山河,激励和鼓舞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了理想信念不惧牺牲,英勇奋斗。
当然,当今社会救人者反被讹,受伤无人管等不良现象让人痛心。因此,我们既要大力弘扬英雄的感人事迹,同时也要让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保障常态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救人不留名”的示范才能转化成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安定与进步的一种持久力量。
刘少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