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交警 发表于 2022-8-2 16:06:53

孝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

7月29日,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暨“减量控大”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云梦召开。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为“五城同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支队成立了孝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督办工作。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凡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红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行驶,2025年1月1日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期间,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置不少于3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登记服务站应有明显标识,并在登记场所公示电动自行车办牌办证的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统一放置或张贴“严禁强制购买保险”字样的标识。同时,组建流动登记服务小分队,深入乡镇、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开展上门登记服务工作。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注册登记,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此外,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凭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允许上道路行驶的期限截止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以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内容。所有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辆合格证为准),一律按照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链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4.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5.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6.蓄电池标准电压小于或等于48V;7.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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