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面临警告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倡导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4月29日起,孝感市公安交管局将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警告的处罚。 下一步,市公安交管局将联合教育局在全市所管辖学校范围内继续开展“一盔一带”成长守护行动,借助“小手拉大手”,让交通安全进校园,切实撑起保护学生的“安全伞”。携手邮政管理部门,强化快递(外卖)等行业交通安全监管,引导所属平台的广大骑手“知交规、强自律、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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