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实习期酒驾被查 驾驶证未“转正”即“下岗”
好不容易终于考到了机动车驾驶证,不料驾照到手没多久,就因酒后驾车导致驾照被注销,眼看之前考证努力付诸东流,11月12日,孝南区新铺镇60岁男子张某某后悔不迭。 当日,孝感交警直属二大队祝站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12时37分许,一辆绿色东风牌新能源小汽车途径该路段时,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现场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办案民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后经查询,张某某今年7月份刚拿到驾照,目前尚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这意味着,要想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必须重新学习、考证,张某某得知后懊悔不已。他表示,年龄偏大、学习有难度,他是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才好不容易拿了证。“是我的错,真是不该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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